第二章 梧桐更兼细雨:李清照与声声慢


  不是那种白发苍苍的老,而是心老了。她的心像一潭死水,再也没有波澜。她不再写词,不再作诗,甚至不再读书。她每天做的事,就是坐在窗前,看雨。

    那一年春天,有人邀她去游湖,她推辞不过,勉强去了。湖上春光明媚,游人如织,可她却觉得这一切都与她无关。她坐在画舫里,看着岸上的桃花一朵一朵地开着,忽然想起许多年前的汴京,想起那个站在鳌山灯下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回到家中,她写下了那首《武陵春》:

    “风住尘香花已尽,日晚倦梳头。

    物是人非事事休,欲语泪先流。

    闻说双溪春尚好,也拟泛轻舟。

    只恐双溪舴艋舟,载不动许多愁。”

    “物是人非事事休”——六个字,道尽了她半生的沧桑。景物还是那些景物,可人已经不是那些人,事也不是那些事了。她想说些什么,可还没开口,眼泪就已经流了下来。

    有人说想去双溪划船,她也想去。可她害怕那小小的舴艋舟,载不动她满心的愁。“只恐双溪舴艋舟,载不动许多愁”——这是她一生中写得最沉重的一句词。愁是有重量的,重到连船都载不动。

    读到这里,我忽然想起一件事:李清照一生爱水。她写溪亭日暮,写藕花深处,写双溪泛舟,写武陵春色。可水对她来说,从来不是温柔的。水可以载舟,也可以覆舟;可以滋润万物,也可以淹没一切。她的命运就像水中的一叶扁舟,被时代的洪流裹挟着,东飘西荡,不知要漂到哪里去。

    江南的雨,也是水。它落在她的词里,落在她的愁里,落在一个又一个无眠的夜里。她没有等来一场痛快淋漓的大雨,她等来的,是无穷无尽的梅雨——细细密密,绵绵不绝,像她的愁,像她的命。

    七、再嫁与讼夫

    李清照一生中最具争议的一件事,发生在绍兴二年(1132年)。

    那一年,她四十九岁,孤身一人,病痛缠身,生活困顿。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叫张汝舟的男人,说是右承奉郎,官不大,但为人忠厚老实。李清照起初不愿意,可架不住周围人的劝说,加上身体实在不好,需要人照顾,便答应了这门亲事。

    可她不知道的是,张汝舟看中的不是她的人,而是她手中的文物。

    婚后不久,张汝舟便露出了真面目。他不断地追问那些文物的下落,甚至趁李清照外出时翻箱倒柜地搜寻。当他知道大部分文物已经在逃亡途中丢失后,勃然大怒,开始对李清照拳脚相加。

    李清照被打了。

    她身上青一块紫一块,脸上也有伤痕。她想跑,可张汝舟锁了门,不让她出去。她哭过,求过,可换来的只有更多的拳头。

    一个五十一岁的女人,一个曾经被皇帝接见过的才女,一个写过“帘卷西风,人比黄花瘦”的词人,现在被一个市井无赖关在屋子里,像一只被剪了翅膀的鸟。

    她该怎么办?

    李清照做了一个惊世骇俗的决定:她要告张汝舟。

    她告的不是家暴——在那个时代,丈夫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,告也没用。她告的是张汝舟的“妄增举数入官”——也就是说,张汝舟在科举考试中谎报了应试次数,以此骗取官职。这在宋代是重罪,一旦查实,轻则罢官,重则流放。

    可李清照知道,告倒张汝舟的代价是什么。

    根据宋代的《刑统》,妻子告发丈夫,即使丈夫有罪,妻子也要“徒二年”——坐两年牢。这是为了维护“夫为妻纲”的伦理秩序,不让妻子挑战丈夫的权威。

    她知道这个后果,可她还是要告。

    她给翰林学士綦崈礼写了一封信,详细陈述了张汝舟的罪行和自己的遭遇。綦崈礼被她打动,上奏朝廷。最终,张汝舟被削去官职,流放柳州。而李清照,按照法律,被判入狱两年。

    不过她在狱中只待了九天,就被人保释出来了。具体是谁保释的,史书没有明确记载,有人说是綦崈礼,有人说是赵明诚的故交。总之,她很快就恢复了自由。

    可这件事给她带来的伤害,远远不止九天的牢狱之灾。

    士大夫圈子中,有人嘲笑她“晚节流荡,无检操”,有人说她“不终晚节”,有人甚至说她是“荡妇”。那些曾经赞美她才华的人,现在转过头来,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她。

    她在给綦崈礼的信中写道:

    “忍以桑榆之晚景,配兹驵侩之下材。”

    “桑榆之晚景”——她把自己比作夕阳西下的黄昏;“驵侩之下材”——她把张汝舟比作市井中的低贱牙侩。这句话里有自嘲,有愤怒,也有不甘。她后悔自己轻信了别人,可更多的,是对这个世界的失望。

    她一生都在反抗。少女时代反抗“女子无才便是德”的教条,中年时反抗政治的黑暗和丈夫的懦弱,晚年时反抗一个骗子的欺辱和整个社会的偏见。她输了么?也许输了。她被关进过监狱,被无数人嘲笑,最后孤零零地死在临安。

    可她又赢了。她用一支笔,把所有的痛苦都化成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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