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章 开庭审理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bj市y区中级人民法院,今天对bj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易兆辉故意杀人一案,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。”

    公诉人朗声道,“bj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,京检公诉刑诉2073a号,204年7月2日凌晨一点多钟,被告人易兆辉因琐事与妻子罗绮梦发生争执,争执中,易兆辉用手扼住罗绮梦颈部,因其用力过猛,导致罗绮梦窒息死亡。之后易兆辉把死者尸体藏匿在家中的壁炉里,并且把壁炉封了起来,对外谎称死者心情不好,出门旅游去了。本院认为,被告人易兆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杀人之后,不但不主动自首还藏匿尸体,妄图掩盖犯罪事实。以上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道,“易兆辉,起诉书指控你的基本犯罪事实,你有异议吗?”

    易兆辉刚要回答,却听见彭地一声,法庭的门被人一下子撞开了。

    吴铮急急忙忙地跑了进来,大喊一声,“易兆辉,你先不要回答,我来了。”

    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