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四章城市学院夺命飘(二)


供认不讳。***承认了自己侵犯沈清、逼迫她流产、导致她自杀的事实,张强也承认了自己受***指使,威胁林砚、抢夺证据的行为。

    因为案件发生在 1986 年,距今已经快四十年,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。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***的行为涉嫌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,法定最高刑为死刑,因此,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,仍然可以对他进行追诉。

    警察还告诉林砚,他们会尽快整理好案件材料,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,然后对***和张强提起公诉。

    林砚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。她知道,虽然过程很曲折,但正义最终还是会到来。

    当天晚上,林砚再次来到了旧教 307 教室。她站在教室里,对着空气说道:“沈清,***和张强已经被抓住了,很快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你的冤屈终于可以洗清了。”

    教室里没有任何动静,也没有红色的飘写出现。林砚知道,沈清的怨念已经消散了,她终于可以安息了。

    她走出旧教,抬头望了望夜空,月亮很圆,星星很亮。她深吸一口气,感觉心里无比轻松。这场围绕 “夺命飘写” 的探险,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**。而她,也在这个过程中,成长了很多,明白了作为新闻系学生的责任和使命 —— 追求真相,维护正义。

    ***和张强被抓获后,案件很快就进入了司法程序。警察整理好案件材料,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,认为***的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决定核准追诉。

    接下来,检察院对***和张强提起了公诉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,林砚作为关键证人,出庭作证。在法庭上,林砚出示了沈清的日记、照片和诊断证明等证据,详细陈述了自己发现证据、追查***的过程。

    ***在法庭上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,他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,并向沈清的家人和林砚道歉。张强也认罪认罚,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***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,且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依法判处***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张强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,依法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三年。

    判决下来的那天,林砚特意去了沈清的墓前。沈清的墓在城市郊外的一座公墓里,墓碑上没有照片,只有 “沈清之墓” 四个字。林砚把判决书的复印件烧给了沈清,然后对着墓碑说道:“沈清,判决下来了,***被判了无期徒刑,张强也受到了惩罚。你可以安息了。”

    风轻轻吹过,树叶沙沙作响,像是沈清在回应她。林砚站在墓前,心里很平静。她知道,这不仅仅是为沈清讨回了公道,也是对所有受害者的告慰 —— 无论时间过去多久,正义都不会缺席。

    回到学校后,林砚把这件事写成了一篇报道,发表在了学校的校报上。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,很多学生都对沈清的遭遇感到同情,对***的罪行感到愤怒,同时也对林砚的勇敢和坚持表示敬佩。

    学校也对这件事高度重视,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,重新审查了当年的事件,并对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进行了全面整改,加强了对学生的保护措施,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。

    旧教也被学校重新修缮,改造成了校史展览馆。307 教室被保留了下来,里面陈列着沈清的日记复印件、照片复印件和当年的一些资料,成为了学校的 “师德教育基地”,提醒着每一位老师和学生,要坚守道德底线,维护公平正义。